轉載自109.11.27國語日報專欄

林思賢(臺北市明德國中特教教師)、陳韋伶(臺北市蘭雅國中特教教師)

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提到,身心障礙兒童有權對影響自身之事項自由表達意見,並應獲得協助,以實現此項意見表達權,且其所提出之意見,應參酌其年齡與成熟度予以適當考量,而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自身的「個別化教育計畫」(IEP)會議,即是實現這項意見表達權的管道之一。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自己的IEP會議,已有明文規範,但在實務現場,如何幫助學生有效參與IEP會議,是值得探討的議題。

學生參與自己的IEP會議,可增能賦權,理解平時師長、家人及團隊背後對學生的付出,也能在會議上聆聽到自己生活及學習上的回饋。更重要的是,學生在會議中練習為自己發聲,並思考對未來的規畫,也體驗被師長接納及尊重的會議過程。

此外,學生參與IEP會議,也有以下好處:

  1. 以學生為中心進行的會議,學生從被動角色變為主動,甚至可以嘗試主持自己的IEP會議。
  2. 學生可以參與溝通及決議,並了解教師與家長對其表現的共同期待。
  3. 在會議過程中,教師可以了解家長與學生的互動情形,也可當場演示輔導策略,讓家長了解師生互動方式,對學校產生信賴感。

在會議前,教師與學生的會談,可由教師引導學生自我覺察,進而倡議;在會議中,教師能在溝通過程中協助引導與表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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